2002.9.22内容
一、联合审查的依据和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行为,提高服务效率,方便企业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中共镇江市委、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投资环境的十项规定》,市行政服务中心制定了《镇江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操作办法》,并从二〇〇六年十一月正式实施。
二、进驻部门(单位)和审查范围
目前进驻的部门(单位)有市建设局、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市规划局、市消防支队、市人防办、市气象局。本市行政区域内,市级备案、核准、立项的建设项目,需进行施工图审查的都属于联合审查范围。
三、联合审查的流程和有关窗口的要主要职责
建设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采用统一管理、统一提出整(修)改意见、统一出件、扎口收费的办法。市建设局窗口是联合审查的牵头主办窗口,负责联合审查的统一受理、抄告、协调、咨询、催办、汇总和统一发证工作。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市消防支队窗口、市人防办窗口、市气象局窗口分别进行专项审图。
推行联合审图,是让申办人只跑中心一个窗口,不必再跑相关部门,阳光操作、规范收费。申办人需要一次性准备相关审图部门(单位)要求的图纸、资料,一并提交市建设局窗口。接到市建设局窗口的审图完毕通知后,申办人应及时到中心交费、取件(具体内容见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联合审查流程图、办事须知)。
镇江市行政服务中心
二〇〇七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