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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担保贷款 
来源: 时间:2011-08-02 [ ] 浏览次数:
 

1)创业担保贷款的发放范围:
  创业担保贷款发放的个体对象为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妇女、大学生村官、返乡农民工、残疾人等所有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将创业担保贷款发放的企业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科技型企业以及所有小企业。
  (2)创业担保贷款的额度:
  目前我市规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一般在2—5万元,经营项目较好的、规模较大的贷款额度可达到20万元,并由政府给予全额贴息(个人不付利息)。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贴息贷款对象扩大到所有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200万元,并给予50%贴息。
  (3)创业担保贷款的经办机构:
  全市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村镇银行、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其中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目前制定由江苏银行经办,环城支行(运河路79号)和甘露支行(长江路9号)具体办理贷款手续。
  (4)创业担保贷款利率:
  从2010年起,新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3个百分点。
  (5)创业担保贷款的办理: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按照自愿申请、社区调查推荐、评估小组评审、经办银行核贷的程序,办理贷款手续。社区(村)受到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到申请人经营地点调查了解情况、审核有关证件资料,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上报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所。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所在3个工作日内根据掌握的资料和情况,对申请借款人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上报市创业担保贷款评估小组办公室。评估小组办公室每月15日前,集中对推荐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和会审评估,并根据情况随机抽查、实地考察。对初审符合条件的,根据贷款人经营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确定申请人贷款额度。经办银行根据市创业担保贷款评估小组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借款人办理贷款手续。劳动密集型的小企业按照企业申请、评估小组评审、经办银行核贷的原则发放贷款。创业担保贷款从申请到发放,时间不超过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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