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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补助申领 
来源: 时间:2011-08-02 [ ] 浏览次数:
 

法律法规依据:

1.《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苏人四〔198254号)

2.《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江苏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贴补助问题的规定〉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函》(苏人四〔198443号)

3.《关于调整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镇政人〔200741号)

受理条件:

1.对象主要是指死者生前供养的下列亲属:

1)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六十岁,或者虽未满六十岁,但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2)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五十岁,或者虽未满五十岁,但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3)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女子)年未满十八岁,或者虽满十八岁尚在学校学习或基本丧失劳动力的;

4)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十八岁,或者虽满十八岁尚在学校学习或基本丧失劳动力的。

2.提供材料:

1)机关事业单位遗属困难补助审批表

2)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享受补助申请及户口所在地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提供的无收入及相关证明

是否收费:

办理期限:材料齐全,及时办理审批

办理部门:劳动关系和工资福利处

联系电话:8442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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